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提拔官员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09-17 浏览次数:次
本文目录一览1,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提拔官员的制度2,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什么3,中国各朝代选官制度1,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提拔官员的制度1、世卿世禄制“卿”:是古代的高等官吏,
本文目录一览1,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提拔官员的制度2,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什么3,中国各朝代选官制度1,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提拔官员的制度1、世卿世禄制“卿”:是古代的高等官吏,“禄”是古代官员的俸禄,世卿世禄制即指的是西周初期的周王室和各个诸侯国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袭此职,世代享有该职俸禄。世卿世禄制是一种古代早期的官员更替制度,到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华后,立郡县,废分封制后,这种制度基础被破除。2、察举制度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人才提拔制度。秦朝树立后,商周时代的官员世袭制彻底破除,但是秦朝还未树立体系的人才提拔制度便被汉朝代替。汉代时,树立了察举制,察举,即由诸侯王、公卿、郡守等推举人才给朝廷,作为官员的起源。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这种制度基础保证了朝廷对行政官员的需求。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拟严厉,到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烂,权贵舞弊,察举制度失去效用。3、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一种提拔人才官员的制度,最早由曹魏政权所创。曹操为了增强政府对人才的提拔掌握力,采用了下派官员到各处评定提拔人才的方式。后来曹丕为收买士族,将这种措施定为制度,即九品中正制。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措施是政府在各州郡派驻名为中正的官员,中正根据家世、道德、能力三个角度评议各州郡中的人物,具体分为九品,分离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把这评议的成果上报朝廷,朝廷依据成果来对这些人才委以官职。4、科举制自隋朝到清朝1300多年间履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是我们大家都熟习的一种提拔人才制度。隋文帝树立隋朝后,鉴于以上的种种提拔制度都有弊病,同时,也为了增强中央集权,把选官的权利收回中央手中,首开科举制,惋惜的是科举制还没树立完美机制,隋朝就消亡了。5、察举征辟制所谓察举,就是由州,郡等处所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核,发现统治阶级须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举给中央政府,经过必定的考察,任以相应的官职;所谓征辟,是由皇帝或处所长官直接进行征聘。察举和征辟,对于原先履行的世禄世卿制来讲,是一大提高。但是这一制度又带有举士和举官不分,选举和考课不分,选举与教育分别,没有选官的专职官员,先选后考等特色。给各级官吏在察举和征辟中徇私舞弊留下很多缝隙。2,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什么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具体如下:1、世卿世禄制世卿世禄制风行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肯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低。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需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干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2、察举制察举制是汉朝树立的选官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根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威望性。后期,宦官操纵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呈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势。3、征辟制征辟制是两汉选用官吏最重要的道路之一,是一种自上而下提拔官吏的制度,重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法。皇帝征聘是采用特性与聘召的方法,提拔某些著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参谋,或委任政事。4、九品中正制中正官的设置,既保存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转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处所大族把持选举的局势,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利收归中央。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掩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提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破除了。5、科举制隋文帝破除九品中正制,开端采取分科测验的方式提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美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长测验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长科举取士的人数,开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测验,进步科举测验位置,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扩大资料科举制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1、积极作用:开放测验,接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展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本,转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操纵朝政的局势;宽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气;提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程度的客观根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测验、做官三者接洽,把权、位与学识联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恳读书的气氛;增进了文学的繁华,如唐以诗赋取士,增进唐诗繁华。2、消极作用:明清履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情势严重约束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实际学问或约束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发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后进的主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造就;明清八股取士为封建统治者造就的忠实奴仆,严重枷锁了人才的成长,是统治者增强独裁主义皇权统治的主要手腕。3,中国各朝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重要解决官吏的起源,职官的管理包含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道路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重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风行于夏、商、周时期。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损坏后,呈现了“大人世及认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色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肯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低。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提拔制度。举荐的尺度重要是德行、能力,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呈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记,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依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处所的高等官员,通过考核向中央推举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华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别人才。岁举是处所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举人才。察举的科目重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法进行考察。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提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性、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请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提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风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履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能力,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处所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处所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尺度趋于周到。魏、晋时代门阀统治的增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病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便,世族门阀操纵中正,掌握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增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建了以公开测验,择优选才为特性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连绵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重要铨选 制度。其重要特色是:①公开测验,必定水平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必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拓了道路。②测验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测验方式和内容各异。考生起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处所测验合格的称“乡贡”。测验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长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重要录取尺度。科举测验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必定积极意义。明清增强了君主独裁集权以后,科举制从测验内容到情势都产生了较大变化。重要表示在:①测验内容重经义,不切适用。测验命题必需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情势呆板,内容空泛,约束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烂现象日益繁殖。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测验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重要道路,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弥补情势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含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尺度,历代都器重官员提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格、民族、体魄及外貌都有必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履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水平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代,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必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生和资格是任官时优先斟酌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美,出生和资格的 限制越严厉。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躲避的规定。东汉履行“三互法”,基础精力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域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域为官,其中一人要声名躲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躲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躲避规定更为严厉,如明白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处所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唐代任官尺度增长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慷慨,书法工整幽美,判词文理精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色彩的绶带,标记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树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树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重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涯中占主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处所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体系: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离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位置有所降落。 春秋、战国事社会变动时代,随着封建化过程的推动,各诸侯国政府机构产生了主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呈现了辅佐国君、处置政务的重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位置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美。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重要行政长官。其他主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来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位置主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活动的进展,树立封建独裁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主要特性。“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广泛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等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奇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础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树立了独裁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化大致阅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树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保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度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作,以供给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重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重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是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淆,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色之一。 汉武帝为增强皇权,减弱丞相权利,树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位置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位置有较大进步。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榷,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位置降落,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树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利膨胀的成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利进一步减弱。尚书 权利扩展,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利进一步扩展,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代替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代独裁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树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白,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主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结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运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化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提高。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化而来。自魏晋六曹代替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测验归礼部;原掌宫殿保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化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兵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判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帮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度和宫廷手工业制作,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情势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势,宰相的权利大大减弱。六部的权利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利的转移也有相似的情况。神宗元丰五年(1082),履行中央官制改造,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础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式。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存。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代中国封建君主独裁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造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参谋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进步六部位置,直接向皇帝负责,并树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掌握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重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重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参谋,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参谋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树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榷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代替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利扩展,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下处置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色为:办事效力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宣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位置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须要,进行官制改造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造)。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篡夺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气的运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度、部队的发生而发生,并与整个国度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阅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略到庞杂、由低级到高等发展演化。重要内容包含: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部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武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础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筹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定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度——夏发生,作为 国度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部队同时发生,并且树立了战 时部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度军政大权,重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依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等军事将领。商军呈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发动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情势的训练制度。部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重要设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气扩展,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部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色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部队虽有必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化而来,并不断扩展,在征战中起 重要作用,战时部队重要靠临时征发;③履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履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事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代,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好处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造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纭改造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更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履行 变法,树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代还呈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量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剧烈角逐中,改造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溺,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度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体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代军制产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履行改造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掌握才能,“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发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展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联合以 利战争发动。部队扩展,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范围和区域扩展,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取代车战 成为重要作战情势。⑤文武显著分职,并发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度体制改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阅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阅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