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高职(专科)层次调解录取有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次
省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依据《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级学校招生测验工作规定》的要求,今年不组织高职(专科)院校统一补录。为使部分缺额院校更好地完成招生筹划,决议于8月底相对集中组织省属院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进行调解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录取的时光
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解录取时光为8月27-30日(星期二至星期五)。其他时光不办理录取手续。
二、调解录取的资历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以原始筹划加超录筹划总数(即执行筹划)为计算尺度。新生录取数超过执行筹划的院校不具备调解录取资历,仅容许在投档线上退一名补投一名。未完成执行筹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容许加入调解录取,在调解录取期间,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原件办理调解录取手续。
2.只有“自由可投”状况的考生才具有调解录取资历。
3.由院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三、调解录取分数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解时,严厉执行高职(专科)院校实际投档分数线。
2.调解录取时,部分按政策降分的公办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农林水地矿油六类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50分、理工类150分;民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20分、理工类120分;艺术类文化最低投档线106分。
四、调解录取程序
1.凡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报到的考生,必需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退档手续。
2.核对招生筹划。高职(专科)院校携调解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测验院办公室核对当前执行筹划剩余数并签订意见。
3.审核准考证原件。高职(专科)院校携核对筹划后的考生名单到普招处,由专人逐一查验考生准考证原件并作出标识,签订意见。凡不提供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4.审批。高职(专科)院校将签订了筹划意见和准考证审核意见的调解录取考生名单呈院长审批。
5.投档。信息处凭院长审批意见投档。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需严厉掌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退档,严厉随便换录。
2.高职(专科)院校必需于9月16-20日一次性到我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肯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所有院校必需于9月20日前将今年自行废弃入学资历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0791-86765538)我院信息处数据室,接洽人:帅慧、王彪,以便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