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测验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及高职(单考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次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测验中心、测验院),各省内普通高校:
为顺利完成2013年普通高校及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报到考生登记手续
依据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规定,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30日前向报名确认地招生测验机构登记备案,内容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等,经当地招生机构验证审核、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院校。
各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汇总不报到就读考生的登记情形,并于10月8日下午5:00前在高考信息管理体系中予以设定。设定后下载不报到考生名单校对核准。10月10日下午,各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通过FTP下载录取送档名单。10月11日下午5:00前各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将收拾后仍缺档考生的名单在高考信息管理体系中予以设定,我院据此打印档案实际寄发清单。
二、 考生纸质档案传递
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县(市、区)招生测验机构负责,按我院信息技术处下发的考生纸质档案院校名单收拾,填写档案袋封面的有关内容,同时打印清单。各设区市招生测验机构汇总各县(市、区)的档案后,按院校名单次序排列,于10月15日集中送我院保密室(杭州市文二路331号省测验院三楼),并派工作人员(杭州、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各2名,其余市各1名)加入10月16日至21日进行的全省统一抽档寄发工作。
省内院校须于10月16日至17日到我院保密室自行领取,逾期不予办理;省外院校的考生纸质档案由我院统一邮寄。
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