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级职业教育分类测验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1 浏览次数:次
省内各普通高职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测验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测验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级职业教育分类测验招生指点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力,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级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级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测验招生。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测验招生基础规矩
(一)招生模式
分类测验招生包含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巧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测验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测验招生(“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
(二)申请资历
申请加入高职分类测验招生的考生,必需已加入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测验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测验报名。
(三)招生筹划
各高职院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分类测验招生筹划严厉依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筹划执行,各校不得擅自调整。省招办将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筹划,汇总并向社会颁布加入2016年高职(专科)分类测验招生的院校名单、各校招生筹划总数、各科类招生专业名录。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力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制订规范过细的招生章程和分类测验招生实施措施,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版情势分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审核肯定后,各校报送纸介质招生章程和实施措施备案,省招办汇总各校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颁布。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颁布经审核批准招生章程。
二、分类测验招生措施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除国度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单独测验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加入综合评价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察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历条件的考生必需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依据省招办颁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筹划和招生章程,根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必需在本校网站颁布招生章程和实施措施,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将本校组织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本和职业技巧测试的时光、方法,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录取规矩等,及时向社会颁布并普遍宣扬,便利考生了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时光节点和重要内容。
2.测试考察及预录取
高职院校要依据生源类型,分离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本和职业技巧测试,并有相应成就记载。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加入本校测试的考生。根据陕教生办〔2015〕2号文件规定,加入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及格成就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就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巧测试成就,可加入相应专业的分类测验招生。
选择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和综合素质评价成果的高职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必需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需包含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础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院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目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筹划总范围。
预录取阶段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3.报到注册
高职院校支配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光不得晚于2016年4月1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正式备案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订式录取新生名单。
(二)技巧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6年我省技巧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光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级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巧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测验招生
省内6所国度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加入组织2016年单独测验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施措施及招生章程由院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级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高级职业教育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指点意见》(教学〔2013〕3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自主肯定,并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单独测验招生考生申请、报到注册、正式备案等工作的时光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依照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措施(另行发文)执行。
三、录取资历认定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测验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在4月18日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历自行撤消,仍可加入包含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测验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加入包含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测验招生。考生到高职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历的唯一根据。
分类测验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造就、毕业文凭等,与加入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整雷同。
四、实施分类测验招生有关要求
(一)增强组织引导,器重招生宣扬
高职教育分类测验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引导下,由省招办支配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是分类测验招生的责任主体。有关高职院校,各市、县(区)招生办以及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包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足认识我省加快推动普通高级职业教育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主要意义,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高职院校要采用有效办法,增强招生宣扬工作,使考生了解、熟习有关政策、规定等;要科学规范开展宣扬工作,积极宣扬院校专业的造就、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伪诱骗性宣扬、违规许诺吸引或诱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招生宣扬的不规范行动。各市、县(区)招生办要普遍宣扬,让考生和社会充足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工作的相干政策规定,勉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严密组织实施文化基本与职业技巧测试
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是普通高校招生测验的组成部分。各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加入本校测试的考生,要依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本校测试工作。
1.开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应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针对“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含没有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的普通高中学生)应组织文化基本和职业技巧测试。开展单独测验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单独或结合组织文化基本测验,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巧测试。
2.各高职院校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本校测试工作的重点,制订周到方案,采用有效办法,确保本校测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成果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测验的严正性和公信力。对在各高职院校组织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动,根据《国度教育测验违规处置措施》(教育部令第33号)严正处置。
3.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测试有关考务组织工作,特殊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应合理支配测试考场和测试流程,杜绝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进程安全、有序进行。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将测试支配在国度教育测验尺度化考点进行。
4.各高职院校必需严厉依照本校招生章程肯定的时光、措施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进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义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载、成就单等相干资料必需保留一年以上。后期如呈现考生投诉举报问题,必需确保可回溯倒查。
5.各高职院校组织测试前,必定要向测试区域所属市级测验招生管理部门报备。各市级测验招生管理部门应在属地内对高职院校组织的测试,通过选派督查员到测试现场等方法进行监视。各高职院校要自觉配合市(区)督查员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谢绝接受监视检讨。
(三)严厉根据招生章程肯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各高职院校要严厉依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的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议,录取进程发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各高职院校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属于全省统考或联考规模内的专业,只可录取相应类别且加入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就及格的考生,单招类专业只可录取“三校生”。
3.各高职院校必需按时正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目不得超过本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筹划总范围。未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前,各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方法擅自颁布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各高职院校必需按时、正确、全面地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得呈现逾期办理、补办理、调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动。违者严正追究责任。
(四)切实维护考生个人信息安全
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申报工作停止后,各高职院校通过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本校的考生的所有信息。各高职院校必需采用有效办法,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各校所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测验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涯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流考生信息。各高职院校对申报本校的考生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甚至法律纠纷,由相干高职院校负责解决。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发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效果,责任自信。
(五)严厉遵照招生工作纪律
各高职院校,各市、县(区)测验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需严厉遵照“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正性和威望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正、公平。
各高职院校要依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联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分类测验招生工作实施措施。要深刻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测验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增强对分类测验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形的监视检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进行有效监视,确保分类测验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严禁高职院校不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干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因高职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干院校承担全体责任,并根据《普通高级学校招生违规行动处置暂行措施》(教育部令第36号)严正处置。
请各市、县(区)测验招生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规模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各有关中学增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对考生的指点,充足尊敬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严正处置。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