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1 浏览次数:次
为深刻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精力,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测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引导
在省招委会的引导下,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院校(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院校)须成立由招生院校重要引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引导小组,负责组建命题、保卷、测验、评卷、录取等相干工作组,树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明白分工,责任到人。单独招生院校须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白岗位职责,精致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招生院校、招生筹划和招生章程
1.招生院校
2017年单独招生院校共有25所,名单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大庆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鹤岗师范高级专科学校、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齐齐哈尔高级师范专科学校。
2.招生筹划
单独招生院校应严厉执行省教育厅2017年下达的省内单独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筹划。
3.招生章程
单独招生院校须严谨、规范制订本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颁布,同时将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招考院备案。招生章程重要内容应包含:院校名称、校址、办学类型、招生筹划分配的原则和措施、身材健康状态要求、测验方法、文化课及专业课测验内容、录取规矩、考生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措施、学费尺度、考生咨询渠道等。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报名工作应依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级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6〕2号)文件执行。报名的考生应在测验前登录报考院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四、测验
1.测验时光
2017年3月25日-26日。
2.测验内容及方法
单独招生测验履行“文化素质+职业技巧”评价方法。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就可联合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行以职业技巧测试与文化基本相联合的测试。文化素质测验可单独或结合组织实施。测验方法依据单独招生院校的造就须要自行肯定。
3.考务管理
省招考院将考生数据下发单独招生院校,单独招生院校负责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等有关考务工作。
单独招生院校应遵循安全、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命题、制卷、试卷保管、测验组织、评卷管理等工作,相干工作参照《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级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测验考务工作规定》、《教育部 中宣部 公安部 国度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度教育测验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度教育测验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度教育测验试卷印制规范》和《国度教育测验制卷监印规范》组织实施。
五、录取
1.录取时光
2017年4月11日至14日
2.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视”的原则实施。单独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引导小组的引导下,负责本校的测验招生工作。省招考院监视单独招生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筹划的执行情形。
3.录取程序
单独招生院校要以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根据择优录取,并在院校网站上向社会颁布录取成果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单独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成果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审查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加入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测验及录取。
4.入学审查
单独招生院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撤消其录取资历,并书面上报省招考院。
六、违规违法处分
凡在测验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院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度教育测验违规处置措施》《普通高级学校招生违规行动处置暂行措施》所肯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置。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装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及赞助作弊等违法行动,涉嫌犯法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进行处置。
七、其他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单独招生院校要深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精力,严厉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测验工作的各项规定,要增强引导,精心组织,从严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17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安全、公正、规范、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