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年制高职招录 2015年起撤消8项加分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2 浏览次数:次
5日,四川省教育测验院还颁布了《四川省五年制高职照料政策调整措施》,四川省将从2015年起撤消8项加分,对2项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撤消的加分项目: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扬的三好学生加1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扬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3.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
4.年龄20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身)的考生加20分。
5.具有艺术专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到达优秀成就的加20分,到达良好成就的加10分。
6.2010年9月1日后加入市州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二级活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
7.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习阶段思想政治品格表示特殊突出的,经省招考委同意省录取引导小组集体研讨后,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可以在20分以内加分。
8.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度肯定的边远地域中的三类地域和部队肯定的特、一、二类岛屿军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有调整的加分政策:
1.原“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恰当加分,具体加分措施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拟报省高级教育招生测验委员会审定后执行”调整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规模内恰当照料加分,具体加分措施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拟报省高级教育招生测验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2.原少数民族考生可累计加分政策调整为:“符合多种照料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保存的加分政策:
1.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