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2015年普通高级职业教育分类测验招生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5 浏览次数:次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级学校,省测验管理中心:
《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要加快推动高职院校分类测验,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离开,履行“文化素质+职业技巧”的评价方法;2015年通过火类测验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长,2017年成为主渠道。依照国务院要求,联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普通高级职业教育分类测验招生,提出如下指点意见:
一、分类测验招生的情势
省内所有普通高级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级职业院校、举行普通高级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体实施分类测验招生,分4种情势进行。
1.单独测验招生。国度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测验招生。各院校以单独测验招生情势进行招生录取,各高职院校可单独或结合组织测验,也可联合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组织以职业技巧测试为重点的相干考察。
2.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测验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履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其中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根据为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重要根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本和职业技巧测试成果。
3.实施技巧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等工或技师资历、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榜样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级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工作,与上述对“三校生”的综合评价招生互为弥补, 进一步推动中高职连接。
二、招生筹划管理
省内各普通高级职业教育院校招生筹划依照分类招生、多元录取的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分批颁布、逐次完成。2015年,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测验录取的招生筹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筹划的50%。录取进程中,将在分类测验招生筹划总范围内,根据各高职院校实际招生情形对其招生筹划进行调解。
各高职院校要在其招生筹划总范围内,依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测验招生筹划,根据承载才能合理肯定各专业招生范围。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分类测验招生领域。
三、组织实施
1.分类测验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引导,省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措施由省招办依照公正公平,安稳有序的原则另行制订。
2.各高职院校是分类测验招生的主体。各院校的分类测验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的综合评价系统须经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招生章程必需真实、正确,表述规范。重要内容应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阐明,对学生身材健康状态的要求,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察尺度(包含综合评价所考核的各项指标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构成比例与计算方式)和方法,录取规矩,收费尺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接洽电话,网址等。
3.报名录取及报到注册。省招办负责分类测验招生学生的报名及录取的组织工作。各高职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考察,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视。4月30日前,省招办依据学校上报的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为相干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历将自行撤消,仍可加入包含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测验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加入包含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测验招生。
四、时光要求
1.各高职院校应于1月20日前上报本校分类测验的招生章程和综合评价措施,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宣布。
2.前述四种模式的分类测验招生,第1、2、3种情势招生于4月15日前停止,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4月29日至3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视管理
1.高度器重高职院校分类测验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测验机构和有关高级职业教育院校要充足认识做好分类测验招生工作的主要意义,增强引导,精心组织,确保分类测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严厉规范招生行动。各高职院校须严厉遵照招生章程,严厉依照省招办制订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分类测验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分类测验招生工作;不得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干人员支付与分类测验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全面、客观地进行招生宣扬。各高职院校要依照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宣扬力度,加强工作透明度,使考生全面了解相干政策规定;要及时、正确地宣扬分类测验招生专业的特点、就业状态及奖助学政策。严禁通过虚伪宣扬、违规许诺等方法吸引或诱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扬行动。
4.增强监视管理。因违规招生呈现的问题由违规学校承担全体责任,省教育厅将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水平,通过公开通报批驳、调减加入高考统考招生筹划、直至撤消当年招生资历等方法处置。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