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5 浏览次数:次
一、指点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点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高级职业教育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指点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点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精力,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测验制度改造,增进中高职有效连接,突出高级职业教育特点,提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才能强的优秀学生和特别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保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2.保持自主、自律原则;
3.保持院校负责、省教育测验院监视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引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引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白责任,落实分工,制订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支配。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16年招生筹划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招生院校名单如下:
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长春汽车工业高级专科学校
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四平职业大学
7.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8.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9.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10.长春金融高级专科学校
11.长春医学高级专科学校
1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4.白城医学高级专科学校
15.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16.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17.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8.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19.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1.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2.长春师范高级专科学校
23.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16年全国统一测验报名资历(并已加入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16年高级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测验报名资历(并加入2016年对口升学测验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加入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材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干专业的身材要求和《普通高级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点意见》要求。
(二)报名措施
1.报名时光:2016年2月27日—3月5日。
2.报名情势: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光: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历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根据吉林省教育测验院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历审核及格者方可加入单独招生测验。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测验费。
(五)测验
1.测验内容:测验分文化基本程度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本程度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依据各专业的造就目的肯定,满分为300分。
2.测验情势:笔试。
3.命题规模:高中毕业生文化基本程度测试测验大纲以2016年普通高考相干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测验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引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订;中职毕业生文化基本程度测试测验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测验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测验纲领为基准。
4.命题方法:由招生院校单独或结合命题。
5.具体测验情势、测验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测验时光及地点
1.测验时光:2016年3月19日—20日(具体时光以《准考证》颁布时光为准)
2.测验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域招生办支配指定的尺度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颁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阐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尺度,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造就特色。
1.单独招生院校依据本校单独招生筹划数和考生成就综合划定录取掌握线,考生成就由文化基本程度测试成就+综合素质测试成就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教育测验院,于3月31日前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加入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整雷同。
3. 实施技巧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措施。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等工或技师资历(或相当职业资历)、获得县级劳动榜样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核实资历、高级职业学校考察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级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加入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加入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测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加入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测验,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历复查,资历复查不及格者,依据相干要求和规定,撤消入学资历。
五、招生监视与违规处置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测验院统一引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引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测验院校要依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测验,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本程度测试要在尺度化考点进行。要增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视。
(三)招生院校要自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测验院和社会各界的监视。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初审、审查、测验、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视,严格查处和及时改正违纪违规行动,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情势举行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产生考场组织凌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动的院校,一经查实,依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撤消其单独招生资历或示范校资历。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动的考生,依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在单独招生测验中违背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