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招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5 浏览次数:次
各设区市招生测验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级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深化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造(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依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5号)要求,特制订《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严厉遵守执行。
为切实增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引导和管理,成立高职单招工作引导小组,委厅引导分离担任组长、副组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省教育测验院分管引导为成员,兼顾指点、和谐和监视高职单招工作的开展。有关报名、测验、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测验院负责。
各开展单招院校要成立主管校引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守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单招工作引导小组,严厉依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高职单招工作部署,开辟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动单招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树立健全监视机制,保证单招测验录取工作公正、公平、透明。招生学校要注重进步单招质量,突出自身办学和专业造就特点,依据专业造就要求,合理肯定文化录取掌握分数线,并在办理录取手续时报省教育测验院备案。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测验办公室(教育测验院)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向考生做好宣扬、动员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doc江西省高级院校招生测验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