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6 浏览次数:次
闽教考〔2018〕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级学校,省属普通高等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组织引导。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器重,切实增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引导,增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足施展其在制订学校招生筹划、肯定招生政策和规矩、决议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成果负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置各种问题。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正公平。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厉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筹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筹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筹划总范围,但不占已颁布的高职招考招生筹划。高校不得无筹划或擅自突破筹划范围进行招生或违背筹划管理要求调整筹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背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尺度录取考生、谢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停止前以各种方法向考生违规许诺录取或以“签署预录取协定”“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法恶性掠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避开省级教育招生测验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取代或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扬服务工作。省教育测验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厉依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历、招生章程、招生筹划、考生资历、录取程序、录取成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置成果、录取新生复查成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干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宣布及时。高校制定的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应包含学校基础情形、录取规矩、职业技巧测试要求等内容),须报省教育测验院核定后方可向社会颁布,不得宣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伪招生宣扬。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扬材质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测验机构、各类学校要保持以考生为本,普遍开展招生政策宣扬和咨询运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刻过细地解疑释惑。要适时开展预警提醒或案例宣扬,提示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动。要向社会颁布举报电话,妥当处置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未被高职院校录取,或总学分、学业基本会考未达高中毕业要求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回原学校学习,完陈规定课程后方可进行高中毕业资历认定。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1.2018年福建省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招生录取措施(请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
2.2018年福建省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志愿填报时光支配表(请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