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招生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6 浏览次数:次
闽教考〔2016〕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级学校,省属普通高等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组织引导。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器重,切实增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引导,要增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足施展其在制定学校招生筹划、肯定招生政策和规矩、决议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成果负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置各种问题。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正公平。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厉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筹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筹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筹划总范围,但不占已颁布的高职招考招生筹划。高校不得无筹划或擅自突破筹划范围进行招生或违背筹划管理要求调整筹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背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尺度录取考生、谢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停止前以各种方法向考生违规许诺录取或以“签署预录取协定”“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法恶性掠夺生源;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取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扬服务工作。省教育测验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厉依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历、招生章程、招生筹划、考生资历、录取程序、录取成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置成果、录取新生复查成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干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宣布及时。高校制定的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应包含学校基础情形、录取规矩、职业技巧测试要求等内容),须报省教育测验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颁布,不得宣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伪招生宣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测验机构、各类学校要保持以考生为本,普遍开展招生政策宣扬和咨询运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刻过细地解疑释惑。要适时开展预警提醒或案例宣扬,提示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动。要向社会颁布举报电话,妥当处置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附件:1.2016年福建省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招生录取措施
2.2016年福建省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志愿填报和录取时光支配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2016年福建省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招生录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为做好2016年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引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履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厅成立招生录取现场引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测验院依照“学校负责、测验院监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照向社会颁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矩进行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置。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及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视高校执行国度和省招生政策、招生筹划情形,改正违背国度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违反录取规矩等行动。
第三条 高职招考依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离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四条 为落实高级职业教育测验招生履行“文化素质+职业技巧”评价方法的改造要求,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测验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加入职业技巧测试,测试成就到达及格以上者方可加入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加入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巧测试,本科录取时技巧测试成就占总成就的20%(文考成就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加入由招生院校结合组织实施的技巧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巧测试成就占总成就的25%(文考成就占75%)。
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由于已加入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巧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到达本科专业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加入本科录取、到达专科专业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加入高职(专科)录取,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就(含专业省级统考成就,下同)。
本科技巧测试与专科技巧测试的测试要求不同、评判尺度不同,两项测试成就不能互相取代使用。职业技巧测试具体支配由省教育测验院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历的中职生须经资历审核并在省教育测验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能力加入免试录取,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测验院另行通知。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历的中职生若加入免试录取,无需加入专科技巧测试;若废弃免试资历加入专科常规批次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必需加入专科技巧测试。
第二章 本科批录取措施
第六条 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次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七条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按12类)按投档分履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筹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80%+技巧测试成就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第八条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格考察及格、加入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到达相应类别录取掌握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测验院负责监视审核。
第九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筹划由省教育测验院负责颁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第十条 征求志愿录取停止后,如院校仍有招生筹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同意后,可按招生筹划缺额的1:1,投放文考成就在录取掌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章 高职(专科)批录取措施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次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时,按投档分履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筹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巧测试成就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第十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格考察及格、加入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到达“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测验院负责监视审核。
第十四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筹划由省教育测验院负责颁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第四章 录取照料政策
第十五条 报名加入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级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考生(包含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料政策。
第十六条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巧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料政策:报名加入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测验,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料;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巧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料。
已加入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停止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历或加分后到达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料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料政策。
第五章 成就排序规矩
第十八条 高中生成就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雷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就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就排列的先后次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九条 中职生成就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雷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就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就排列的先后次序为:专业基本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高校招生志愿全体履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根据,志愿填报时光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体系主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效果由考生自信。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测验院门户网站和招生院校提供的道路,查询本人的录取成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进程中须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常流传、销售。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省教育测验院负责解释。
附件2
2016年福建省高级职业教育入学测验志愿填报和录取时光支配
(一)填报志愿时光支配表
序号志愿批次时光1本科批常规志愿4月15日8时开端至4月17日18时止2本科批征求志愿4月20日8时开端至4月20日18时止3专科批常规志愿4月30日8时开端至5月2日18时止4专科批征求志愿5月5日8时开端至5月5日18时止(二)本科批录取时光支配表
序号工作流程时光1常规志愿投档4月18日10时前2录取4月19日10时前3汇总数据4月19日18时前4颁布征求志愿筹划4月20日8时前5征求志愿投档4月21日10时前6征求志愿录取4月21日12时前7降分投档4月21日15时前8录取停止4月22日18时前(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光支配表
序号工作流程时光1常规投档5月3日12时前2常规录取5月4日12时前3汇总数据5月4日18时前4颁布征求志愿筹划5月5日8时前5征求投档5月6日12时前6征求录取5月7日12时前7录取停止5月7日18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