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次
鲁教学字〔2018〕1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级职业院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筹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筹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筹划
“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级职业院校。根据实施专项筹划高职院校的招生范围、办学条件和办学特点,肯定“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招生1170人(具体招生筹划见附件1)。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筹划。
二、报考条件及资历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加入“高职院校专项筹划”:
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测验报名条件,且加入我省2018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历审核及公示。符合“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筹划”考生资历审核表》(见附件2),6月27日—29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质、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及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考生名单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肯定报名和资历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历审核、公示和材质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局汇总资历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质汇总报省教育招生测验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测验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同时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测验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体系数据进行校验,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测验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加入相干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测验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筹划”与高职院校其他筹划志愿同期填报,但“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单设投档单位、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省教育招生测验院依据生源及考生成就散布情形,划定“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掌握线,录取时首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录取,未被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录取的考生,可加入高职院校其他筹划录取。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可视生源情形进行恰当调整。
“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招生录取的具体措施由省教育招生测验院另文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器重,大力宣扬。实施“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农村和艰苦地域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增进农村贫困地域发展的主要举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院校要高度器重“高职院校专项筹划”工作,切实增强组织引导,强化保障办法,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增强政策宣扬,让考生和社会充足知晓相干政策内容、程序规矩,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宣扬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严厉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职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厉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联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招生工作流程,增强考生资历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考生纳入实施规模。对在专项筹划招生中呈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阳光招生,确保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测验机构、有关高职院校要依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筹划招生政策、招生筹划、报考条件、资历名单、录取分数、录取成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确保专项筹划组织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附件:
1.2018年“高职院校专项筹划”招生筹划表.docx
2.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筹划”考生资历审核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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