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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测验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15   浏览次数:

桂招考委办〔2019〕55号 各市、县级招生测验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级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桂招考委办〔2019〕55号

各市、县级招生测验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级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测验招生制度改造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神,深刻推动我区高级职业院校分类测验招生改造, 2020年我区继续开展高级职业院校单独测验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级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考生可于2020年3月15日后登录“广西招生测验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查看具有2020年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历的院校名单。具体的分专业招生筹划待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由招生院校颁布。

二、考生申报

已加入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测验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2号)中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向有关院校申报加入相应类型的招生测试。

每名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历的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光和方法详见招生院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为便于考生申报,届时各招生院校的申报链接将在“广西招生测验院”网站颁布。

三、院校测试

所有申报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含“2+3”“3+2”直升考生)必需加入招生院校举办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就。测试履行“文化素质+职业技巧”评价方法。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就使用普通高中学业程度测验成就,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本与职业技巧相联合的测试。

具体测试时光和测试方法详见各招生院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

四、志愿填报

已加入招生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就的考生,于2020年5月6日10:00至8日17:00登录“广西招生测验院”网站志愿填报体系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废弃加入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历。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体系从“广西招生测验院”网站“体系导航-志愿填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体系(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胜利后须立即修正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屈服专业调解,志愿填报模式为次序志愿。

五、投档录取

2020年5月11日至15日,依次进行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各批次均按次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就的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颁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停止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六、录取成果查询

2020年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测验院”网站查询录取成果。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加入普通高级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测验录取或其他分类测验招生录取。

七、征集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停止后,自治区招生测验院将汇总院校招生筹划缺额情形,并在“广西招生测验院”网站颁布,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录自治区招生测验院志愿填报体系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屈服专业调解,志愿填报模式仍为次序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2020年5月20日至21日进行,投档录取规矩不变,录取成果查询方法不变。

八、录取名单公示

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测验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于2020年5月22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存至年底。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必需严厉依照《广西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措施(试点)》(附件)开展测验招生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有关学校要增强对加入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验考生的宣扬与教育,严正测验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测验的公正、公平。对在测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度教育测验违规处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级学校招生违规行动处置暂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置;如违规行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各市、县级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测验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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