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宣布
栏目分类:励志文章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次
近日,《江西省高级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赣教职成字〔2020〕1号)正式印发,下面就追随小编来看看江西省高级职业教育2020年“1号文件”有哪些亮点吧!
一、对接我省产业需求,树立动态专业调整机制
高职高专院校应紧密缭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联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群)建设现状,注重联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点相一致的专业,科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反复建设。
专业设置应树立在真实和详细的市场需求调研基本上,一般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专科层次人才需求较大和需求稳固的范畴设置新专业。
学校设置高职专业数履行总量掌握,除新设立不足五年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180人(农林牧渔、艺术类院校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90人)。设置高职专业超过总量掌握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请新设置专业。
二、进步专业设置要求,切实保障人才造就质量
1. 学校设置高职专业数履行总量掌握。除新设立不足五年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180人(农林牧渔、艺术类院校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90人)。
2.进行详实的可行性论证。高职高专院校增设专业原则上应依托已有相干专业的办学资源,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高职高专院校应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进行剖析和断定,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进行充足的论证。
3.有规范科学的人才造就方案。专业人才造就方案应在对专业面向的行业、产业及毕业生面向的具体就业岗位、就业远景等的剖析基本上,明白人才造就目的和规格,体系构建专业课程系统,并对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组织设计和教学实施建议进行明白的规定。
4.有必要的办学条件保障。新设专业一般应具有本专业范畴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新设专业现有教学场合、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基础满足要求,能确保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到达100%,整体项目开出率70%以上,专业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500册。
三、树立专业评价机制,明白调整退出机制。
1.通过评议组织开展设置前的论证。高职高专院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定期对学校高职专业设置情形进行审议,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办学程度评估。
2.设立专业设置指点委员会进行情势审查。省教育厅设立由行业、企业、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高职专业设置指点委员会,负责对高职高专院校提交备案的专业进行情势审查,基础条件不具备和基础程序不规范的专业不予备案。
3.通过第三方评价明白专业调整和退出机制。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形进行评价,依据评价成果对人才造就显著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督促整改或予以撤销。
4.树立专业办学程度分类评价制度并向社会颁布成果。省教育厅树立专业办学程度分类评价制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每年肯定1-2个专业类别开展排序性评价,评价成果向社会颁布,领导考生选择优质品牌专业。
江西省高级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级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及管理,指点江西省高级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级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级学校高级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措施》(教职成〔2015〕10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与管理,实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高职专业设置要保持以服务发展为主旨,以增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巧人才成长规律,自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是技术提高和生产方法变更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须要,适应区域、行业对技术技巧人才造就的须要,适应学生全面可连续发展的须要。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专业设置的兼顾管理。受省教育厅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范畴相干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点。高职高专院校按照相干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五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紧密缭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联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群)建设现状,注重联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点相一致的专业,科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反复建设。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宣布的高级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当年增补专业目录设置专业。高职高专院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对增补专业提出建议,内容包含:专业相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省教育厅。
第七条 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专业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符合学校专业设置总数要求。为勉励学校自动适应市场需求,避免盲目开设新专业,学校设置高职专业数履行总量掌握,除新设立不足五年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180人(农林牧渔、艺术类院校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90人)。设置高职专业超过总量掌握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请新设置专业。
(二)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专业设置应树立在真实和详细的市场需求调研基本上,一般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专科层次人才需求较大和需求稳固的范畴设置新专业。高职高专院校增设专业原则上应依托已有相干专业的办学资源,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高职高专院校应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进行剖析和断定,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进行充足的论证。
(三)有可遵循的教学尺度系统和科学、规范、完全的专业人才造就方案。专业人才造就方案一般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国度教学尺度系统,没有相应尺度的专业,由高职高专院校自行制订专业教学尺度。专业人才造就方案应在对专业面向的行业、产业及毕业生面向的具体就业岗位、就业远景等的剖析基本上,明白人才造就目的和规格,体系构建专业课程系统,并对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组织设计和教学实施建议进行明白的规定。
(四)有完成专业人才造就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新设专业一般应具有本专业范畴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经过省教育厅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到达专业教师数50%以上。
(五)具备创办专业所必须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装备、实习实训场合、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新设专业现有教学场合、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基础满足要求,能确保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到达100%,整体项目开出率70%以上,专业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500册。
(六)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连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干制度。有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课程管理、队伍管理和教学实施管理制度齐备。
(七)有必须的专业人才造就基础质量尺度。有体现技术技巧人才造就要求,笼罩学生专业基础技巧和核心技巧的专业技巧考察尺度,有体现学生专业综合才能要求的毕业设计尺度。
(八)原则上应有与本专业相干的支持专业。已开设有办学程度较高、能够有效支持本专业教学的相干专业。
第八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定期对学校高职专业设置情形进行审议,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办学程度评估。
第三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九条 高职专业设置履行备案制,专业代码带“K”的国控专业和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等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提供本项工作的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
第十条 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专业应以专业目录为基础根据,遵循以下基础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剖析和预测。调查了解整个行业(产业)及区域内龙头企业的发展状态,本专业范畴的人才需求数目、构造和层次需求,专业的职业岗位指向,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技巧、素质要求,形成区域内未来3-5年本专业范畴人才需求的基础预判,撰写详实、严密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
(二)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主持下,就专业市场人才需求、专业人才造就目的定位、专业人才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岗位素质才能定位以及学校现有条件等进行剖析和论证。
(三)依据国度有关规定,制订符合专业造就目的的完全的人才造就方案和相干教学文件。以技术利用才能和可连续发展才能为主线制订教学尺度和人才造就方案,针对性地制订专业教学筹划、核心课程尺度、教学管理制度等相干教学文件。
(四)经相干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聘任专业相干范畴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和高职专业设置指点专家,对专业开设的专业教学尺度、人才造就方案、人才造就质量尺度以及专业教学条件、资源配置、技术筹备等进行充足论证。
(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专业,应在9月30日前将拟招生专业(次年招生)相干资料依照有关要求报送至省教育厅。专业代码带“K”的国控专业经省教育厅签订意见后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颁布;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等相干医药卫生类专业和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类专业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干单位进行审核。上述专业如呈现审核未通过的情形,应增强整改,原则上2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其它一般非国控专业由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高职高专院校可依据专业造就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国度掌握的高职专业除外),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包含专业大类名称、专业类名称和专业名称)雷同,不能涉及国度掌握专业对应的相干行业,不应呈现生造名词、显著违背科学常识和逻辑不清、语义含混的专业方向名称。设置的专业方向人才造就目的须与所在专业人才造就目的坚持逻辑上的一致性。招生录取和人才造就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点与监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设立由行业、企业、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高职专业设置指点委员会,负责对高职高专院校提交备案的专业依照本细则第七条的基础条件、第十一条的基础程序进行情势审查,基础条件不具备和基础程序不规范的专业不予备案。
第十三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连续增强专业基础条件建设,确保新设专业办学条件满足人才造就基础须要,保障人才造就质量。高职高专院校应在每年填报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造就状况数据采集平台”中分专业明白标示专业带头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装备清单等专业资源信息。
第十四条 高职高专院校应增强对所开设专业的评估、监视和信息公开。高职高专院校应通过校园网公开各专业教学尺度、专业技巧考察尺度及题库、毕业设计尺度和人才造就状况数据等信息,定期开展专业办学程度自我评估并向社会颁布,原则上高职高专院校每五年组织对所开设专业开展一轮办学程度自我评估。呈现下列情况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筹划或结束招生,并对该专业进行整改:
(一)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凌乱、教学质量低下。
(二)人才造就显著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持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持续2年低于50%。
(三)须加入准入类职业资历测验,应届毕业生测验通过率持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程度。
持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高职高专院校应及时撤销。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形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第十四条所列情况的,督促学校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用调减筹划、暂停招生等办法;情节严重的,责令撤销该专业点,撤销的专业点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树立专业办学程度分类评价制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每年肯定1-2个专业类别开展排序性评价,评价成果向社会颁布,领导考生选择优质品牌专业。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树立健全高职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宣布年度专业布点情形,把招生筹划、招生筹划完成率、报到率、就业率、生均经费投入、办学质量监测、办学程度及格性评价、专业分类评价成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构造的基础根据。
第十八条 除国度特别须要、处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等特别情形外,本科院校(职业本科院校除外)一般不得新增高职(专科)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依据本细则要求,制订和完美本校专业设置及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宣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专业设置管理相干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